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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常见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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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岁小孩玩耍时造成一名五岁小孩受伤,监护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我儿子今年八岁,在一次玩耍过程中造成一名五岁儿童受伤。具体情况如下:昨天下午,我儿子跟几名同学在室外老年活动中心玩滑板,这时一名儿童走过来站在我儿子座的滑板上面,当时由于该名儿童的家长不在旁边,我儿子便两次要求他下去,他不下,在我儿子向前滑的时候,该名儿童掉下滑板,当滑板迅速退回的时候正好砸在该名儿童的脸上。以上经过均由几名儿童口述,我到现场查看确认无误。现该名儿童脸上缝了十几针,在住院治疗。住院费及治疗费均由我付,但对方家长言明决不善罢甘休。请问我到底该负怎样的责任?以后该怎么做? 解答: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 在这里,你的孩子和对方的孩子都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你的孩子在这里起码说有过失的过错,因此,你作为其监护人理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但我认为你不该在此事件中负全部责任,依据上述 106 条的规定,受害儿童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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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