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援动态 法援简介 法援申请 典型案例 “148”专线 法律法规 论坛
 
“148”常见问答
 

将户口从甲市转到乙市,甲市收回身份证,这合法吗?

   本人三个月以前在甲市工作,现在在乙市工作,需要将户口从甲地转到乙地,在办理户口迁移

的时候,甲市某派出所收缴了我的身份证(在户口迁移单上有注明),不久以后,我的银行卡丢失

,因为没有身份证,没法挂失;同时也导致没法在乙市落户,因为乙市这边落户需要身份证。

    解答:

    根据现行的身份证实施细则,公民在本市或本县内户口迁移时,不需要换领身份证,迁往外市

或外县市,在迁入地换领身份证。所以,迁出地收缴身份证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

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

民身份证。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