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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常见问答
 

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查盗版?

  我朋友在外地某县城开了一家计算机公司﹐同时经营防病毒软件。一天﹐当地公安机关的便衣来买走一张杀毒软件。其后公安局的人将我朋友和另一合伙人扣押。原因是我朋友卖杀毒软件未在公安局办 “ 计算器安全许可证 ” ﹐并一口咬定我朋友卖的是盗版﹐要罚款 2000-10000 元。而公安局所谓的 “ 计算器安全许可证 ” 只要 50 元就可办。
    公安局的人将我朋友从下午一直关押到晚上﹐直到缴了 10000 元罚款之后﹐公安局才放人。该县城所有的计算机公司无一幸免。
    请问公安局是否有权查盗版 ? 而他们的这种关押是否是违法的 ? 我们可以去起诉公安机关吗 ?

     
    解答:我个人认为就查处盗版而言,公安机关是没有处罚权的。卖一张盗版软件,其行为尚不足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公安机关如果要处罚,只能行使行政处罚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对盗版软件的处罚作出规定, 10000 元的罚款也超过了条例规定的罚款限额。同时对于拘留,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条例中也没有相应规定。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罚款和拘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然如果销售者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就查处盗版软件而言,国务院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侵犯著作权行为,如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所以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才是查处盗版的有权部门。
    你们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