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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常见问答
 

明知对方已婚仍然与其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去年的 3 月份,他以一个未婚青年的身份与我恋爱,后来我们一直同居到 8 月份以后我意外的发现他已经结婚了,但是处于我们的感情非常好,他又立场很坚定的要离婚要和我生活在一起,所以我们又在一起生活到今年的 3 月份,在这个时候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所以我的生活方式虽然是在一起,但是没有固定居所。现在不在一起已经有 7 个多月了,但是我的心里还是不舒服。我想请问一下,如果他的配偶提起诉讼告我们重婚罪,我们的罪名还成立吗?这样的状态一直要延续多长时间?

    解答:
    如果你们当初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你们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重婚是一种呈继续状态的犯罪,追诉时效应当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即从今年的三月份开始计算。
    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二年,本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也就是说,从今年三月份你们结束重婚状态的那天起,经过五年后方视为超过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第八十九条: “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第二百五十八条: “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