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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形式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的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形式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