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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在法律援助中蓬勃的硬汉

                 ——“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王林事迹

王 林

   

    他,是一个在10 年间历经两次大手术并接受放、化疗治疗的癌症病人,本应该休息却选择了继续奋斗!

   他是全国唯一的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身份当选的全国政协委员,因为他的存在,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有了宣扬法律援助事业的精神与社会职责的声音!

   他,是黄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也是市委、政府与广大民众的连心桥,无论什么矛盾纠纷,有了他,就有了调解成功的最大可能!

   多年来,王林同志在司法行政工作岗位上自觉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得知自己患有精原性细胞癌后,仍然一如既往地工作,不为病魔所压垮,生命不息,奉献不止。

   1999年,他自告奋勇筹备“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没有资金、人员的情况下,忍着病体的疼痛,向社会募集资金组建了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短短8年时间里,他带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全体人员代理法律援助诉讼案件634余件,个人办结386件,解答法律咨询7600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80多万元。多年来,先后有十几家媒体,无数次宣传报道王林同志的先进事迹。中央电视台请他作为《实话实说》栏目特邀嘉宾,对他进行了现场采访,并被中央电视台作为原型拍摄了《无怨无悔的使命》电视连续剧,他当选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通过积极参政议政,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起到了促进作用。

   立足司法行政,放眼全市,积极履行全国政协委员职责参政议政,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尽心尽力,为法律援助事业鼓与呼。

   自2003年王林当选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以来,他在每一次会议和平时的视察活动中,都不失时机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法律援助工作,并多次提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有益的提案和建议。在国务院还没有正式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之前,就以提案的形式建议加快对法律援助的立法进程,形成一项国家法律制度;随后又针对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的认识和投入不够的问题,提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而经济发达的地区则应适当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今年又提出要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使其在透明的状态下使用,对挪用、占用法律援助资金的人一定要严肃处理。

   王林同志还利用大量的业余休息时间跑社区、访农家、下基层、进企业了解民生,亲自撰写提案20余个,涉及我市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切实将基层的民意与心声带到了中央。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群众中 的公信力、影响力,积极主动参与市委、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依法参与我市重大群众纠纷与社会矛盾的调处,维护群众权益,维护政府威信,维护社会稳定。

   王林自己也是一个迫切需要关怀与帮助的人,但面对贫弱群众,他总有一份真诚帮助的激情,那怕困难再大麻烦再多,也不放弃。

   2000年6月,一位孤苦的母亲找到王林,诉说了儿子3年前被流氓打伤,由于没钱医治,至今躺在床上,而这些流氓却一直逍遥法外,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的情况。其实,王林也知道案件经过3年没有起诉,其中必然问题重重,也许还有政法部门其他微妙的情况。但是,关键的时刻,王林没有选择推诿,他迅速找到当时的办案的一位有正义感的民警,从笔录中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还了解了这些案件的内幕,他迅速将案件的全部情况汇报给了市政法委,最终案件得以起诉,坏人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2年8月,我市一国企52名内退职工,因企业被兼并,内退工资无故被扣减,养老保险无部门缴纳,在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之前还私下里商定,如果王林也无法解决就只有去上访闹事。听完全面情况,王林决定对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近几年来,王林同志除了竭力做好法律援助本职工作外,还多次受市委主要领导的指派,克服各种艰难险阻,秉法规、合情理、顺民心、圆满调处并平息了一些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如2004年王林多次到阳新县农村,吃住在农户家中达半月之久,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平息了枫林镇涉及人员比较多的警察与农民的冲突事件;2005年,王林同志只身一人无数次深入原省七约山煤矿职工家中,下矿井,走访当事人,顺利调处了令省、市两级政府都十分棘手的该矿182名职工联合上访事件;2006年,在西塞山区某医院与家属的医患双方以及西塞公安分局的要求,亲自出面主持调处,避免了近200余群众对医院的冲击事件,达到了医患双方都十分满意,公安部门也颇为赞许的效果。王林的法律援助的解答为群众代言,成了我市社会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的重要途径之一。

   立足本职岗位,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服务新农村建设。

   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在王林同志的艰苦努力下,黄石---温州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律援助服务站正式挂牌。在活动过程中,王林走访了温州多家知名大企业,为黄石籍农民工送去了维权手册10000多份,办理了农民工田绍义(阳新县兴国镇用录村田家畈组人)在瑞安市锦峰锻造公司工伤赔偿案件;调处了农民工罗克乾,在工作中眼睛受伤失明的赔偿问题; 代理了黄群发(阳新县枫林镇杨桥村人)左手拇指和食指伤残的赔偿等5件在温州十分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温州行”活动开创了湖北、浙江两省开展异地法律援助协作的先河,也为广大外出农民工搭建了维权的平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浪网、人民网、浙江,湖北以及国内多家媒体都进行了报道与较高的评论。

   今年7月15日,第四号台风“碧利斯”登陆温州,此时80余名湖北籍的农民工因为工厂欠发工资到温州市政府上访,由于台风登陆,主要领导都前往一线,在情况十分特殊的时刻,黄石在温州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商会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同志在王林的指导下,积极行动,代表农民工与工厂交涉,一边疏散人群,一边向还未吃饭的农民工提供盒饭。王林同志的工作创新体现了政法部门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跟进服务的理念。也为政法部门如何融入和谐社会发挥积极功用提供了典范。

   努力塑造法律援助关怀贫弱的社会形象,积极投入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树新风,展示了政法干部心系社会,关心弱小的优良品德。

   经过5年多的艰苦奋斗,黄石市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初步制度化、网络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妇女儿童基本都覆盖在法律援助之中。但是天性不甘按部就班的王林又开始了法律援助事业的探索。从2004年开始,王林的视线关注到了城市的社区和农村的乡镇,那里是社会的底层,有着最广大的低收入人群和最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们,他认为法律援助就是要让这些最需要援助的人群得到最方便、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王林开始策划“法律援助进社区、乡镇活动”,首先把辖区的黄石市黄石港区作为法律援助 进社区活动的试点单位,利用该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现有资源,以全市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的最牢固的基础,形成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纵向网络,让社区的群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2005年又在法律援助进社区取得的先进经验指导下,把阳新县白沙镇作为法律援助进乡镇的试点单位,今年在全市铺开。资源的整合使黄石市20多人的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得到了全市800多名法律工作者的大力支持,法律援助中心的触角伸向了黄石的各个层面。

   几年来,王林同志不断自己积极热心公益事业,还经常利用自己在社会上的巨大影响力参与公益事业,先后策划了我市法律服务业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捐款活动,向王英希望小学的孩子赠送学习用品活动。深入社区为贫困老人解决生活问题,调解家庭纠纷。王林同志是我市政法系统的老典型,但他面对所有的荣誉与成绩,并没有放慢自己前进的脚步,近几年来依然为他执着的法律援助事业不断中跋涉,不断创新,在他为之奋斗的法律援助之路上,留下一串串闪光的脚印。

   面对绝症,王林曾对自己发出铿锵的誓言:“我不能像恒星一样永恒,那就让我像流星一样光芒灿烂,即使燃烧尽了,也要留光明在人间!” 2000年度,黄石市司法局党委授予 “争创人民满意干警先进个人”称号;2001年3月,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1年12月,湖北省司法厅授予湖北省“十佳”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2001年12月,湖北省人事厅、司法厅授予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02年4月,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授予黄石市劳动模范称号;2002年4月28日,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作出《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向优秀法律工作者王林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并授予王林同志一等功;2003年荣获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同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4年,司法部再次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05年当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