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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不属医疗事故 原告仍能打赢官司

                      

   农民胡××之妻邓××因怀孕 37周临产,入住某卫生院,经孕检后,判断邓××系臀位难产,但没有为邓××作预防抢

救工作。当晚23时40分左右,邓臀位分娩一活男婴,后邓××即发生产后大出血,直到凌晨1时许,拨打黄石某医院120急救

电话,于凌晨1时35分赶到某卫生院,但邓××已因失血而休克,2时20分邓被转入某医院后死亡。胡××找到我中心要求提

供法律援助。本案经我中心审查,并给予法律援助,代理了一审、二审及执行程序。一审中,由于湖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委员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证实邓××死亡的医疗事件不属医疗事故,某卫生院和市某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二

审中,我中心认为邓××入院检查时已发现系臀位难产,可能出现大出血症状,但仍未做好准备工作或建议转诊。卫生院从

入院到分娩3个小时内未建议转诊也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卫生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而市某医院在接到电话后延误

时间抢救,导致邓××死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二审判令撤销原判。卫生院赔偿84989.39元,某医院赔偿21234.55元,

经过二次代理后,我中心又积极为其执行提供法律援助,积极督促法院强行执行,现本案法院已立案执行。保护了农村困难

群众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