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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护人受伤 商场赔偿五千

                      

   

   王女士到商家购物时,因救助他人手被商家店门玻璃划伤,在索赔遭拒后,王女士将商店业主起诉到法院, 7 月 31 日

,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商店业主赔偿王女士各项损失共 4977.33 元。

   2004 年 8 月 3 日,王女士晚饭后进入一商店购物,因当时天刮大风,店门玻璃被撞碎,王女士为护一位小孩,左手背

被玻璃划伤,她拔打 110 报警后即到医院清洁缝合了 20 针,后在丈夫的陪护下住院治疗半个月,花去医疗费 2490.8 元

。出院时,医院诊断王女士的左手中指指伸肌腱损伤,医嘱休息 6 周,加强中指功能锻炼,并及时到门诊治疗。 2004 年

10 月 20 日,经法医鉴定,王女士的伤情为轻微伤。 2004 年 11 月 29 日王女士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时医院建议: 1 、

首先用疤痕软化药物治疗(每月约需 200 元左右); 2 、伤后一年方可行疤痕整形手术(手术费用约需 1200 元); 3

、每月门诊复查一次。王女士要求商店业主赔偿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店业主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各项费用

共计 1 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商店业主辩称,原告王女士并非到商店购物而是到商店避风,避风中不断推拉玻璃门,手受伤是其晃掉玻

璃所致,与被告毫无关系,况且商店是租用的房屋,商店业主并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就是负责也应该是房屋的

管理者而不是被告;另外,王女士的误工费其单位已如数发放,手背被划破并不构成必须护理。

   法院认为,王女士在商店购物时,刮风导致店门玻璃破碎,将王女士手背划伤,商店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