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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幼童 街道办赔偿万元
一块未固定好的广告牌,砸伤了草坪上玩耍的小孩的头部和脸部,也砸出了一起损害赔偿官司。日前,人民法院判处广 告牌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赔偿原告医药费、整形医疗费等共计 1.5 万元。 7月15日上午,7 岁的小男孩陈某在某市一街道的草坪上玩耍时,被草坪上设置的灯箱广告牌突然倒下砸伤,造成头部和 脸部损伤。经市第四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等治疗后,陈某被建议进行整容,其整容费约需 1 万元。陈某家人与该街道办 事处交涉,但后者只支付了 1000 元,没有提供其他医疗费用。于是,陈某以管理不当为由将该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街道办事处未能举证证明陈某及他人有过错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考虑到有利于小孩的健 康成长,应当对陈某进行整容, 1 万元的整形费用是合情合理的,最终判处街道办事处予以赔偿。 |
主办单位:湖北省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 |